高校应以每年新的另设高职专业点不多达5个,倒数3年不招收的专业点,不应及时撤消。省教育厅日前印发《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(全面推行)》,对专业设置条件与拒绝、专业设置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。根据《细则》,高校依照涉及规定拒绝自律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,重点加设新兴产业涉及专业,改建提高传统产业涉及专业,膨胀、撤消领先产业涉及专业,提升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、社会市场需求的契合度。
高校高职专业建设规划以每3年为一个规划期,实施备案制。高职专业设置实施备案制,但新设国触专业需依法经过审核。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核工作每年集中于展开一次。
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www.zyyxzy.cn)获取本项工作的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。高校设置高职专业需不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(一)有详尽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,内容不应还包括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、专业建设基础等。
(二)有科学、规范、原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涉及教学文件。人才培养方案不应合乎教育部发布的《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》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职业学校学生进修管理规定》;(三)有已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须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,其中专任教师中需有高级职称专业教师,且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一定比例;(四)不具备开设专业所必须的经费和校舍、仪器设备、进修实训场所、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;(五)有确保开办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涉及制度。高校经常出现下列情形的应调减该专业招收计划或暂停招收,并对该专业点展开排查:(一)办学条件严重不足、教学管理混乱、教学质量低落;(二)人才培养显著不适应环境社会市场需求,就业率倒数2年高于60%、对口就业率倒数2年高于50%;(三)需参与管理制度类职业资格考试,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倒数3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。
倒数3年不招收的专业点,高校不应及时撤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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